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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管服改革后稅務的管理措施與企業稅務風險

              發布時間:2021-10-23 點擊數:1689

               

              一、何謂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

              "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權,減少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授權的行政權;理清多個部門重復管理的行政權。"管"政府部門要創新和加強監管職能,利用新技術新體制加強監管體制創新。"服"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市場進行干預,將市場的事推向市場來決定,減少對市場主體過多的行政審批等行為,降低市場主體的市場運行的行政成本,促進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新能力。簡政放權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 "管"即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集成推動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提質升級。稅總發〔2017〕101號文要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切實創新監管方式、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持續改進稅收執法、統籌升級信息系統5方面提出了30項改革措施,持續優化稅收環境,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稅務部門在“放”的同時還有哪些“管”的措施

              "管"——政府部門要創新和加強監管職能,利用新技術新體制加強監管體制創新。因此,稅務部門再怎么簡政放權,都是在法律法規之內,并不是就放任不管,所以才有“放管結合”之說。

              首先,法律法規賦予稅務部門的法律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既約束納稅人,也約束稅務部門及其稅務人員。因此,法律法規是稅務部門“管”的最大倚仗,一旦納稅人違反了相關稅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是稅務部門的權利也是其法律責任。納稅人只有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受到放管服改革帶來的便利。

              其次,高科技和大數據帶來的稅務管理高效便利。高效便利的征管信息系統是優化納稅服務、管控稅收風險、規范稅收執法的“主支撐”。國家稅務總局從優化金稅三期系統功能、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加快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集成整合信息系統、加快對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動數據融合聯通等6方面部署改革措施。

              比如電子底賬系統,現在很多納稅人就感覺到害怕了。因為很多企業發現,稅務局約談的次數多了,以前沒有發現的問題感覺最近都多了起來,今天是發票失控要求轉出,明天是接受了虛開發票,要求提供資料證明清白,好不容易清靜一天,發票編碼開錯又被發現了。電子底賬是核心,新系統建立了及時、完整、準確的發票電子底賬庫,即開具發票信息庫,納稅人開具的發票的全票面信息,包括漢字和數字內容都會實時加密上傳,生成電子底賬庫。電子底賬庫將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以及稅源管理,數據分析利用的依據,開票數據還會實時跨省異地推送,實現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票票比對,票表比對,可有效解決不法分子虛開發票,篡改發票漢字信息等問題,全面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稅務部門實時采集包括交易雙方的名交易商品名稱,交易金額,數量,單位等內容信息,及時準確完整,為企業畫出一幅經營圖,包括你的行業,企業經濟發展和物流情況等,通過新系統掌握大部分經濟活動動向,強化稅源管理。

              第三,加強稅銀合作,主動發現逃稅線索。2017年8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分享信息。因為之前稅務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現在變得越來越容易!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余額和資金往來情況。

              最后,稅務稽查始終是稅務部門管理的利器。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形式。稅務稽查的依據是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具體包括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稅務稽查對象一般應當通過以下3種方法產生:通過電子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根據稽查計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者隨機抽樣選擇;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明確強調:加強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強化金稅三期雙隨機工作平臺的運用和管理,結合信用管理、“黑名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及時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查處結果,提高稽查隨機抽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區域稽查范圍,提升稅務稽查資源的配置效率。

              作為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一定要警鐘長鳴,不要想到稅務部門現在放管服改革了,很多事情不需要跑來跑去的找人審批了,稅務局專管員也不三天兩頭來找你麻煩了,就可以恣意妄為,就可以降低對企業稅務工作的重視度,那么可能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三、稅務部門放管服改革后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

              筆者在此處說的稅務風險,是指企業有意愿遵從國家法律法規,只是因為對稅法規定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充分、或疏忽而造成的多交稅款,或者無意中違反了稅法相關規定而被處罰等;而不包括故意違反稅法規定的風險,比如故意隱瞞收入、虛列開支等行為,因為明知故犯不能算是風險。

              因此,筆者認為從企業角度出發,所謂的稅務風險,就是企業雖然沒有偷逃稅款的主觀愿望,或沒有故意非法避稅之目的,但是不恰當的或不合理的財稅處理仍然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即因為不恰當的或不合理的財稅處理可能造成企業多交稅或者被稅務部門處罰。企業的稅務風險與稅務部門所說的稅務風險是相對的,稅務部門需要防范和管理的稅務風險是避免發生企業偷逃稅等情況。因此,稅務部門或稅務處理人員口中的稅務風險,與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是有區別的,本書中提及的稅務風險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是指企業稅務風險。

              在放管服改革后,國家稅務總局在2017年發布了《關于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通過網絡申報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利用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財務會計信息、備案資料信息、第三方涉稅信息等內在規律和聯系,依托現代技術手段,就稅款計算的邏輯性、申報數據的合理性、稅收與財務指標關聯性等,提供風險提示服務。目的是幫助納稅人提高稅收遵從度,減少納稅風險。

              稅務部門的風險提示服務,可以提醒企業關注納稅風險。但是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不僅僅是只是提示這些風險,有些風險是不會提示的。比如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要求完備的證據材料,資料備案報送改為企業留存備查后,即便是企業材料不全,在網上申報一樣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書后面章節中提到的“稅務風險提示”是從企業稅務風險角度出發的,與系統提示的“稅務風險”是不完全一致的。企業稅務風險是一種可能性,通過適當而合理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或避免這種可能性實際發生,從而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或者麻煩。

              企業所得稅是所有稅種中最復雜的,企業任何一筆的經濟業務都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也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同時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也與企業所得稅息息相關,所以企業所得稅又被業界稱為稅種之王。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不但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覺得管理和處理難度大,連稅務部門也同樣覺得管理難度大。

              因此,在稅務放管服改革后,稅務部門被大力放權,不能也不準過多的干預企業,減少了很多審批環節交由企業自行判斷決定。企業看似獲得了更多自主權,但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及企業財務人員素質要求卻是大大提高。

              首先,稅務審批環節減少,意味著企業稅務處理過程中審核把關環節的減少,意味著稅務風險的增加。稅務審批,稅務機關必然會給出審批意見,企業按照審批處理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稅務審批過程中,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補充相關資料或補充說明等,就是給予了企業一次改正的機會,確保經過審批后享受相關的政策而無后顧之憂。如果稅務審批過程中,稅務機關給出了否定意見,可能是企業對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依據不足造成的,雖然企業不能享受相關政策而帶來的利益,但是可避免了企業盲目而擅自享受相關政策帶來的稅務風險。放管服改革后,大量的稅務審批被取消,由企業自主判斷是否具有享受相關政策的資格。企業財務人員是否具有自主判斷的能力,以及判斷結果是否正確,其后果都由企業自主承擔。有稅務審批,即便錯誤了,也有“背鍋俠”。沒有了稅務審批,便利與風險共存,切實需要提高企業應對之法,以便在享受政策紅利的同時盡量減少風險。

              其次,稅務備案資料報送環節的減少,意味著企業資料審核和資料保管等等工作的增加。稅務備案資料,是證明企業能夠享受某項政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稅務管理中非常重要。在減少稅務審批的同時,也大量減少了備案資料的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留存備查”就是將以前需要進行備案資料不再報送給稅務部門了,由企業自行保存,以備稅務機關必要時的檢查。原來企業在報送的過程中,稅務部門會進行審查,發現資料不全或不符合稅法要求的,會要求企業補充相關資料。而改為企業留存備查后,同樣也少了一個檢查環節(該環節也相當于是風險提示環節)。

              企業留存備查可能存在的問題:一是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收集相關資料,二是企業沒有保存好相關的資料。企業可能因為人為因素或者客觀條件,造成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收集齊全相關資料就直接享受了相關稅收政策。人為因素包括經辦人員不知道需要收集相關資料,也包括經辦人員懶散而沒有及時收集并存檔造成相關資料遺失等等。企業留存備查的涉稅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至少保存10年。企業如果因各種原因沒有保存好相關資料,造成相關資料遺失、毀損或者不全,都有可能造成企業的稅務風險。

              第三,稅務專管員的取消,意味著企業辦稅人員被動接受培訓機會的減少,也意味著與稅務機關直接溝通機會的減少,也意味著對企業管束的減少。雖然很多企業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在某些時候會討厭稅務專管員,但是一旦稅務方面有什么疑難問題等都還是習慣性的第一時間找專管員。因此,專管員有時像“保姆”,有時又像“婆婆”。少了專管員時常過問,可能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就會放松對風險的關注與把控。

              第四,稅收優惠政策越來越多,中國會計準則與世界會計準則越來越趨同,稅務與會計差異就越多,出現稅務風險的機會加大。放管服改革及國家加大減稅力度以來,出臺的優惠政策是越來越多。而中國會計準則近年來國際化步伐也越來越快,一方面出臺了新的會計準則,另一方面又加速修訂以前的會計準則。造成的結果就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越來越多。從營改增以來,無論是增值稅還是所得稅都是在不停地改革中,會計準則也是不斷新增和修改,大部分財稅人員整天都疲于應付中,需要不斷地去學習新的財稅知識。但是百密一疏,難免不會出現疏忽的地方。

               

              ——摘自《企業所得稅實務與稅務風險管理》(彭懷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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