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清單用A4紙質打印,可以嗎?
從新系統開具的發票,清單就不能那么隨意了,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是必須從系統開具的。
對于匯總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明確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升級的防偽稅控系統「也就是現在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者發票專用章。
稅控清單開票,長得啥樣呢?就是下面圖片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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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專用發票的清單不是從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的,那么按規定這張發票就是不合規的,但是我們如何知道對方的清單是不是從系統開具的呢?
注意!注意!不是看是否用A4紙質打印來區分。
很多人覺得清單必須用下面紙質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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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A4紙質打印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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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
不管是否用A4紙張打印,只是清單的載體形式罷了,只要稅控系統開的,用A4打印出來自然是可以的。那怎么判斷是從系統開的清單呢?
這個你還得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一查。
比如下面這張匯總開具的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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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匯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是自動生成的,如票面所示,就是「詳見銷貨清單」(不會顯示成一批什么的),這是標準格式,是改不了的。
然后我們登陸去查詢
1、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查詢這張清單開票的發票,可以看到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處是詳見銷貨清單,而且下面有個按鈕是查看貨物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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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開查看貨物明細清單,你就可以看到清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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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查看貨物明細清單這個按鈕,那就說明你后附的清單不是從稅控系統開具出來的,那么你銷售了哪些具體明細,稅務局是沒法監控到的,因為銷售方它根本沒把明細錄入到稅控系統??赡芙o你的清單就是自己Excel做的。
專票的清單必須從系統開具,這是稅務管控的要求,試想如果大家都不把清單明細錄入系統,那么新系統中的數據質量就大打折扣,稅務局的發票數據庫就不知道企業到底開了什么出去,以票控稅就形同虛設了,而全要素采集,把銷售明細全部錄入系統,所有信息,哪怕你開出去一顆螺絲釘,在數據庫里面都看的清清楚楚。
那同樣是新系統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這種如果有清單,是否必須也從系統開具呢?
這個其實并未做明確的要求!
國稅發〔2006〕156號只規范的是專用發票,其實現行稅收規定中,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并未強制要求必須使用新系統開清單,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文發布后,貨勞司還有個解讀,里面是這樣寫的,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所以對于清單開票,我們還是主要重點把控專票!當然你作為開票方,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能從系統開,二哥也建議盡量從系統開具。
來源:二哥稅稅念????